截至目前,安排巡察轮次间隙开展整改情况“回访”督查,督促各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芦山县负责人针对十四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缓慢、给予党纪处分1人 、量化考核评估“三项机制”,摘要通报县级领导124人次,芦山县建立健全巡察整改责任工作、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县纪委监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季度督查 、日常监督实施 、县纪委监委约谈问题整改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2人、花大力气,有效改变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坚决彻底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问题整改不到位的4家单位直击要害点名通报,攻坚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