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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转让和消灭,购买房屋后,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经依法登记 ,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现实生活中 ,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再也要不回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基于感情信任 ,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
其次,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引发的纠纷较多 。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变更、朋友关系,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